广西证监局1月18日发布音讯,因秦婧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证券运营部执业过程中,存在供给无合理依据出资主张及收受礼金的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该局决议对秦婧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企查查多个方面数据显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证券运营部成立于1997年9月1日,运营规模包括:证券生意;证券出资咨询;证券出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供给中心介绍事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财物办理(仅限项目承包、项目信息传递与引荐、客户关系保护等辅佐作业);证券承销与保荐(项目承包、项目信息传递与引荐、客户关系保护等辅佐作业)。
经查,秦婧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证券运营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向某出资者供给证券出资主张时无合理依据,且未提示出资危险;二是于2020年7月收受某出资者供给的礼金。
广西证监局指出,上面叙述的状况违背了《证券期货出资的人恰当性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2020年已批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证券出资参谋事务暂行规则》(证监会公告〔2010〕27号,2020年已修正)第十六条、《证券期货运营组织及其作业人员廉洁从业规则》(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十条等规则。
依据《证券期货出资的人恰当性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运营组织及其作业人员廉洁从业规则》(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出资参谋事务暂行规则》(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十三条等规则,广西证监局决议对秦婧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要求其在收到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提交书面整改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