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促进证券出资咨询事务标准开展,中国证监会19日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则》和《证券出资参谋事务暂行规则》。新规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正式对外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则》终究稿与7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多处不同。如新规清晰,证券公司、证券出资咨询机构发布对详细股票作出清晰估值和出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到达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发表公司持有该股票的状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买卖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念相反的买卖。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1%以上的”的规则,阐明该条规则较征求意见稿宽松。
一起,就担任办理发布研究报告的高管能否担任其他事务,终究稿规则,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事务的有关人员,不得一起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财物办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事务。公司高档办理人员一起担任办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事务和其他证券事务的,应当采纳防备利益冲突的办法,并有充沛依据证明现已有用防备利益冲突。
值得重视的是,终究稿将征求意见稿中的“证券公司、证券出资咨询机构不得向本公司有承销保荐、财务参谋等事务联系的证券发行人或许上市公司许诺,发布对其有利的证券研究报告”这一规则删去。
与此一起,昨日发布的《证券出资参谋事务暂行规则》终究稿与征求意见稿比较,亦有一些改动。如终究稿清晰规则:“证券公司、证券出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出资参谋事务,应当确保证券出资参谋人员数量、事务才能、合规办理和危险操控与服务方法、事务规划相适应。”而征求意见稿并未有这一条文。
征求意见稿清晰:“约好签定证券出资参谋协议后5日内,客户能以书面形式提出停止协议。证券公司、证券出资咨询机构收到停止协议时,证券出资参谋协议免除。免除协议前供给的服务,可以向客户收取恰当的劳务酬劳。”终究稿则删去了最末一句。
关于出资参谋服务费的收取,终究稿不只清晰“证券公司、证券出资咨询机构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证券出资参谋服务费用。制止证券出资参谋个人向客户收取费用”,一起也清晰“证券公司、证券出资咨询机构应当依照公正、合理、自愿的准则,与客户洽谈并书面约好收取证券出资参谋服务费用的组织,可根据服务期限、客户财物规划收取服务费用,也可以运用不同佣钱等其他方法收取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