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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欧宝彩票   更新时间:2023-12-10 20:34: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卢曼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选举卢曼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吕汉泉先生、罗伟绍先生、赵双龙先生、梁桂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余景选先生、何乐年先生、陈英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4位非独立董事及3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吕汉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罗伟绍先生,其中余景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吕汉泉先生、梁桂武先生、何乐年先生,其中梁桂武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吕汉泉先生,其中陈英骅先生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景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建章先生、任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建章先生、任勇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卢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卢曼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梁桂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双龙先生、施俊强先生、李建先生、陈志武先生、纪臻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纪臻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周芸芝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施俊强先生、李建先生、陈志武先生、纪臻女士和周芸芝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韩叶冬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郑未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1、施俊强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具有超过20年的半导体芯片市场应用、产品定义和管理的工作经验,曾在国际领先的通信设备商、德州仪器以及易冲半导体等公司任职,先后担任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系统应用经理/资深技术专家SMTS、产品市场总监等职位。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李建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曾在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李建先生长期从事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与研究,其多项研究成果均以第一作者相继刊登于多家国际权威期刊(JSSC、ANALOGINTEGRCIRCS)以及被多个国际会议(ESSCIRC、CICC)收录,在模拟电路设计、产品开发和测试验证方面具有深厚的经验,同时具备运营和市场产品规划经验。2008年9月至2013年2月,担任晨星软件研发(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部门、联发科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晨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21年1月,担任上海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射频模拟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3、陈志武先生,1972年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一级荣誉理学学士。拥有近30年的半导体市场、技术和管理经验,曾任职于科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深圳晶嘉华技术总监,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开发经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4、纪臻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中级经济师。曾于2013年7月至2018年11月在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任职;于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主管、法律事务部及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兼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5、周芸芝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杭州飞仕电器有限公司和杭州锐铭电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6、韩叶冬先生,1995年生,中国国籍,审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建工集团内审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杭州总所)高级审计员、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2022年3月至今,任职于公司内审部。

  7、郑未荣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曾任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汉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3年12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具体治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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